民政部:服刑在押等人员子女,将和“事实孤儿”享同等保障
2019-07-10 14:19 中国新闻网
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

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相关情况,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10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0日,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副司长倪春霞等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高晓兵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民政部会同高法院、高检院等12个部门和相关的群团组织,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上述意见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的创新。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全国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安排。

高晓兵指出,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的救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从医疗康复的角度还是比较有限的。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还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等各个方面来综合发力。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意见重点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也等不起。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到孩子的生存和成长。

高晓兵强调,民政部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同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父母的关爱,人间的温情,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意见指出,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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