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现市内医保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019-07-08 13:45 羊城派
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

文/羊城派记者 沈婷婷 通讯员 陶辉

7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深圳全面开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一个医保年度“一站式”结算最高救助额15万元
6月30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出台《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确认,包括深圳市户籍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服务对象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医疗救助费用可刷卡记账同步结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已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实施后,服务对象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实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费用纳入记账范围同步结算,不需要二次报销。
以某低收入家庭成员在罗湖区中医院住院为例,住院治疗共产生9805元医疗费用,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9781元(其中医保记账8697元,医疗救助记账(9781-8697)*80%=867元),目录外费用24元。“一站式”直接结算实施前,该服务对象在出院结账时,只能刷卡结算医保记账部分8697元,剩余部分需先垫付,然后到民政部门指定窗口报销医疗救助费用867元;“一站式”直接结算实施后,该服务对象出院结算时刷卡直接记账8697+867=9564元,只需现金支付241元。
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截至7月7日,深圳共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记账费用,394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累计产生医疗费用42.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记账34万元,医疗救助记账6.1万元。
目前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接下来将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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