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日上午,上海市各城管执法系统开始《条例》实施第一天的巡查工作。据统计,首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4216家,依据《条例》共教育劝阻相对人881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623起。
城管执法队伍深入小区、单位、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据统计,当天上海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4216家,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教育劝阻相对人881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623起(其中检查小区1588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17份;
检查企事业单位406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35份;检查商家1853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24份;检查酒店21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检查其他公共区域348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9份);
共依法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0起,其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件17起,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案件3起。
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逾期未改,可处500至5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且不改正,单位可处5000至50000元罚款,个人可处50至200元罚款。
接下来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将进一步强化依法严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并针对前期开出整改单的相关单位,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继续做好执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办公楼宇、商圈、医院、酒店等人口密集且流动频繁的区域,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行动,有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针对《条例》中热议的个人处罚的条款,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条例》规定个人混投且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设定基准时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在制定裁量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来源 | @上海发布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