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即将高考却去卖毒品,法院最终这么处理
2019-06-25 14:44 羊城派 原创
使毒品案件中的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任玲霞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记者25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2018年分别为28100件、20698件、17062件、13134件,年均降幅达22.39%,今年前五个月案件数降幅近20%,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比例由2015年的21.73%下降到2018年的10.90%。

广东高院25日还发布了“全民禁毒工程”十大典型案例,“团伙贩卖、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利用互联网及物流寄递贩卖毒品”“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均被依法予以严惩。

在於某贩卖毒品案中,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并进行复学帮教。

2018年4月12日,群众陈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於某求购5克四氢大麻酚(大麻)并支付毒资。於某将陈某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毒资转给微信名为CalvinKuit 上家,CalvinKuit通过快递发货给陈某某,陈某某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上述快递。破案后,经鉴定及称量,於某贩卖给陈某某的大麻成分检出四氢大麻酚,净重4.82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贩卖四氢大麻酚4.8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於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於某系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亦可达到惩戒之目的,决定对於某依法适用缓刑。据此判处於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法院表示,於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大麻被抓获时,正值高三临近高考的阶段,司法机关综合考虑於某的考试、监护等情况,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联系学校对於某的犯罪调查情况进行保密,尽量降低对其高考的影响。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学习情况、家庭监护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判处缓刑,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禁毒综合治理既应严惩毒品犯罪,也应积极推动犯罪预防、司法帮教、社区矫治等工作,使毒品案件中的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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