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惊悚的“标题党”、到处“洗稿”、回放未成年人自杀的视频……当下,不少自媒体为了“流量”“不择手段”,冲击伦理底线和道德高地,也考问着当下自媒体正确发布的“姿势”。
今天(6月22日)下午,在由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在广州主办的“反思与重构:智能传播时代的媒介法规与伦理”学术年会上,我国首个由学者制定的、旨在规范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伦理规范》建议稿(以下简称《规范》)发布。
《规范》全文包括前言和十二大条,涵盖负责地发布内容、关怀悲剧相关者、树立著作权意识等内容。
《规范》正文部分共有十二大条二十小点,每一条都提醒自媒体用户发布内容时需注意的伦理问题。正文有:(1)负责地发布内容、避免误导;(2)及时地更正错误、公开道歉;(3)正当地采集信息、拒绝欺瞒;
(4)尊重个体多样性、禁止歧视;(5)当事人知情同意、保护隐私;(6)关怀悲剧相关者、减少伤害;
(7)谨慎待未成年人、保护权益;(8)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免效仿(9)维护司法的权威、无罪推定;
(9)树立著作权意识、抵制剽窃;(11)注意文明地用语、表达得体;(12)援引公共利益时、理由充分。
针对当下较为普遍存在的惊悚“标题党”问题,《规范》提到:“自媒体用户发布的标题、图片等应当是对发布内容的合理反映,避免发布误导性或耸人听闻的标题、图片等。”
针对当下存在的“洗稿”现象,《规范》提到:“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采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等手法对他人作品进行洗稿,是严重的不端行为。”
针对当前一些自媒体中较为缺乏关怀悲剧相关者的情愫,《规范》提到:“自媒体用户应对意外事件、灾难事件、犯罪事件、暴力事件等悲剧性事件中的目击者、受害者及其亲属等抱有关怀和同情,避免发布的内容给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针对未成年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规范》提到“发布时应采取最高的道德标准”。在自媒体的用语方面,《规范》提到要“文明用语,避免发布含有侮辱、谩骂、诅咒、粗俗、煽动仇恨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规范》的拟定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牛静介绍:“自媒体用户作为信息生产者与传播者,应当对自己的传播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在通过自媒体平台行使表达权利的同时,不得逾越伦理底线,伤害他人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我们组建了自媒体伦理研究团队,着手拟定规范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伦理规范,立足于尊重自媒体用户表达权利的同时,倡导自媒体用户要负责任地传播。”
她介绍,《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伦理规范》拟定时参阅了近百个国家的139篇媒体伦理规范,吸取这些伦理规范中蕴含的为社会所公认的、基本的传播伦理理念;
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国内不同类型的自媒体平台制定的规范性条约;最后,经过研究团队内部讨论、并广泛地听取学界业界人士的建议,形成了目前的版本。
《规范》秉承了“自觉意识、尊重观念、底线原则”三大核心理念,强调人本身应该遵循的得体行为和德性理念,以激起自媒体用户的伦理自觉意识,倡导信息传播者抱有关怀地生产信息,通过得体的方式传播信息。“《规范》建构的是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的底线伦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与会专家对《规范》给予了较高评价。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会长顾理平教授说,这是国内研究者提出的首部自媒体用户传播伦理规范,《规范》的拟定与发布为政府、业界制定相关规范提供了借鉴,有利于营造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顾理平同时建议《规范》条文还可以通俗些,以保证不同文化水平的自媒体用户可以理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媒体伦理研究专家阴卫芝表示:“与目前行业协会、自媒体企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同,该《规范》是我国首个由媒体伦理研究者提出的针对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规范;研究团队的立场更为中立,是基于尊重公众普遍性伦理认知、构建更美好网络环境而提出的,对于培育自媒体用户的伦理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牛静表示,《规范》作为一种倡议性的自律规范,并没有强制性,希望《规范》的发布为自媒体平台上的用户伦理失范行为提供学界方案,建构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伦理约束体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伦理规范》(建议稿)
前言
本规范旨在建立自媒体用户检视、调节信息传播行为的指南和伦理约束体系,培育自媒体用户传播伦理素养和责任感,从而在维持自媒体用户表达权利和尊重他人获取可靠、得体信息之间寻求平衡。
本规范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非强制性的要求,但可作为自媒体用户传播信息的伦理标准和自律基础。
本规范中的自媒体用户,指的是在信息存储分发平台上注册、登录,以各种形式传播内容的个人或组织。
本规范中自媒体用户发布的内容是指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的信息。
一、负责地发布内容、避免误导
自媒体用户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发布信息,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任。在发布事实性消息时应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
鼓励自媒体用户对发布的内容进行标注,如对不同内容分别标注为新闻、评论、广告、传闻、故事等。自媒体用户对图片、视频进行剪辑、合成等技术性处理时,应当进行标注,以免误导公众。
自媒体用户发布的标题、图片等应当是对发布内容的合理反映,避免发布误导性或耸人听闻的标题、图片等。
二、及时地更正错误、公开道歉
当发布的内容被证实有误或有误导倾向时,自媒体用户应当立即进行更正。有误的、歪曲的或有误导倾向的信息对个人或机构的名誉造成伤害时,自媒体用户还应公开道歉。
三、正当地采集信息、拒绝欺瞒
自媒体用户应以正当的、公开的手段采集信息,不能通过欺骗、威胁、骚扰、偷窥等手段获取信息。
四、尊重个体多样性、禁止歧视
自媒体用户应当尊重社会的多样性。在发布内容时,应避免发布基于种族、民族、国籍、宗教、语言、地域、社会地位、性别、年龄、相貌、性取向、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的歧视性或其他任何使人招致歧视的内容。
五、当事人知情同意、保护隐私
自媒体用户须尊重个体的隐私权。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发布与其私人生活等相关的信息。
自媒体用户在发布与自杀、绑架、性侵犯、暴力等负面事件有关的内容时,不能发布任何可以辨别出当事人身份特征的信息,除非得到当事人或家属的允许。
六、关怀悲剧相关者、减少伤害
自媒体用户应对意外事件、灾难事件、犯罪事件、暴力事件等悲剧性事件中的目击者、受害者及其亲属等抱有关怀和同情,避免发布的内容给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七、谨慎待未成年人、保护权益
自媒体用户须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益。当发布的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时,应格外谨慎,充分考虑该内容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通过图像或其他方式发布涉及儿童的内容时,应征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发布时应采取最高的道德标准。
八、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免效仿
自媒体用户应避免发布淫秽色情及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避免发布含有暴力血腥、惊悚恐怖、低俗媚俗等冒犯公众良好品味的内容。
自媒体用户应避免对自杀、他杀、盗窃、欺诈、暴力等负面事件进行细节上的描述,避免美化、感性化、英雄化这些行为,以免引起他人效仿。
九、维护司法的权威、无罪推定
自媒体用户应当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院判决嫌疑人有罪之前,嫌疑人拥有被推定为无罪的基本权利。自媒体用户在法院判决前不应发布定性、定罪的内容。
十、树立著作权意识、抵制剽窃
自媒体用户引用新闻内容或他人原创内容时,应标注原始来源出处;转载他人的内容时,应先取得他人同意或授权,并标注原始来源,必要时应支付作者费用。
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采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等手法对他人作品进行洗稿,是严重的不端行为。
十一、注意文明地用语、表达得体
自媒体用户要使用文明用语,避免发布含有侮辱、谩骂、诅咒、粗俗、煽动仇恨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十二、援引公共利益时、理由充分
只有在完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上述正当采集信息、保护隐私等规则的违反,才有可能被视为正当。
本规范所指的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公共健康、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发现或揭露犯罪,以及严重的不端行为;防止公众面临被严重误导的危险;揭露个人或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渎职行为或恶行。
当自媒体用户援引公共利益条款时,应当向公众阐述他所发布的内容是如何服务于公共利益的。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