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周聪
广州的门慢、门特要合并成新门特了,还新增加10个病种可以报销。
近日,广州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除对原有门慢、门特病种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区分外,还新增了银屑病、铜代谢障碍、高脂血症等10个病种为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并上调了部分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诊断明确的前提下,在门诊治疗58种疾病时,也可以依规定、额度享受报销。
新门特报销上限提至400元
27个一类病种可选3种报销
根据新的门特方案,一类门特项目一共涉及27种疾病,除了有对原有的重性精神疾病加以分拆为六种不同的疾病外,此次调整还新增了高脂血症(非常高发)、铜代谢障碍(罕见)等病种。同时,新的门诊特定项目将按照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加以区分。
原来属于门慢的20个病种,基本都划入了门特一类病种范畴。此次调整后,还对一些药费、治疗成本较高的慢性病病种的月度报销上限进行了调整。
比如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原来的职工医保报销上限是200元每月,而在新方案实施后,报销上限是400元每月。类似的病种还包括癫痫、肝硬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费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强直、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
方案同时规定,在所有27个一类病种中,参保人患有多种疾病,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
部分病种可不受“选点”限制
根据《通知》,新的门特项目实施后,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应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并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院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病人进行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以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医保选点限制。
参保病人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不受病种选定限制,比如,同是罹患多种二类门特病种疾病,可同时享受门特待遇。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
抗肿瘤靶向治疗可在门诊进行
在此次调整中,广州医保参保人可在门诊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
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方案,其对于重症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的门诊治疗还是给予了相当大的政策倾斜。只要使用的药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三个目录的规定,医保基金在门特病种中不设基金支付上限。
这意味着,癌症病患在使用靶向药物进行抗肿瘤期间,除需要按比例自付部分药费,其余部分广州医保不设限额进行报销(前提是参保人个人医保支出总费用,不超过年度上限,现阶段极难超过这一上限)。
待遇享受适时核算
与此同时,新方案对相当多病种的药费自付部分的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自付费用降低为零。根据规定,在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除恶性肿瘤相关的放、化、辅助治疗、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和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参保病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病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病人,按规定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手续后,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为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予以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在各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由审核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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