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叶其颖 唐亚玲 张静雯
今天(6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广州法院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是广州中院首次向社会公布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挥司法的教育引导功能,为社会大众的行为起到引领、规范作用,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广州中院副院长陈淡卿作主题发言,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发布典型案例。
据陈淡卿介绍,近年来,广州中院民事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履职,大胆创新,公正高效审判案件,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并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深入实施及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广州法院审理的女职工维权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据统计,2015-2018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女职工权益纠纷一审案件数分别为2724件、3850件、3959件、3682件,审结二审案件数分别为1994件、1426件、1797件、1568件。
据介绍,妇女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就业性别域视仍然存在。有的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限定了求职者的性别范图,并且在实际招聘过程中未对女性的能力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进行审查,而是直接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应聘,拒绝给予女性平等的面试机会,构成了对女性应聘者的区别、限制及排斥,侵犯了女性求职者的就业平等权。“三期”女职工权利易被侵害。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被降薪或辞退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有:通过规章制度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未依法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降低女职工“三期”的收入待遇;不发放生育津贴、不批准生育休假等。
职场性骚扰时有发生。职场中的性骚扰多针对女性,且一般发生在隐蔽场合,在场人员通常仅为侵权人和受害人,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的特点。受害人举证困难,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隐形性别歧视不容忽视。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虽然没有明显设置性别要求,但就业性别歧视仍隐形存在,如优先录取男性;在职位晋升时不考虑女职工或二胎女性,影响女职工职业发展,造成女性就业“职业隔离现象”和“玻璃天花板现象”;在入职时询问妇女婚育状况,将是否已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变相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
陈冬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自觉积极履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定义务,不可有逃脱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