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将《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第十一条修改为: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给予正常产假九十天。”
第十二条修改为:
“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劳动后,应准许经一至二周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劳动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职工患病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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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出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相关消息也直上热搜。女性职工在经期期间也能有公假了?一时间,众说纷纭。
对此消息,有不少女性表示出支持的态度,确实是女性的福利!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对于痛经的标准如何界定等问题,政策还有待完善:
在另一方面,网友担心的是,政策确实是为女性考虑的,但是如果多了假期,会不会让女性求职变得更加困难?
经期公假,
你愿意休吗?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中国妇女报、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