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5G在线审理行政案开庭,穗多名局级干部出庭应诉
2019-06-13 14:45 羊城派 原创
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9月挂牌成立后开庭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北征 李佳 刘文添 黄科璇

今天(6月13日)上午,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一审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9月挂牌成立后开庭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利用5G技术全程线上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

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引发,院长任审判长

该案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侯向磊、审判员伍慧鸣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该案由院长担任审判长。

庭审现场

本案中,原告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于2017年7月设立运营“爱易加”网上商城销售商品,其中销售的礼包商品分为520元礼包、1万元礼包、5万元礼包和10万元礼包。

普通消费者通过关注原告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他人分享的“专属二维码”等方式进入商城,购买520元及以上金额礼包即可成为原告相应级别的会员,获得推荐他人购买原告商城商品并成为原告新会员的资格,会员根据其直接或间接推荐人员在原告商城上消费金额不同获取相应的推荐奖励(最多奖励2代)。

截至2018年3月31日,原告共发展会员2925人。

2018年1月19日,被告市场监管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原告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对原告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前述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及行政程序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名局级干部出庭应诉或参加诉讼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一种常态。2016年10月,经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省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作为考核的“硬指标”。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市政府、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二被告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市政府决定由副秘书长邢翔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司法局则由局长廖荣辉作为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市场监管局局长姚建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法庭的主持下,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积极参加庭审活动,主动回应法庭和原告提出的问题,积极促成“官民”纠纷真正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尊重,更折射出政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权力运行的积极态度,也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执法效能,推动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

5G技术支撑,案件全程在线审结

本次庭审中,原告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在位于中国电信马场路营业厅内的E法亭参加庭审,而被告市政府、市场监管局的出庭人员则分别在其单位完成庭审活动。案件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审理。

全流程线上审理

作为全国首例全程线上审结的行政案件,庭审全程使用5G技术信号保障,并采用4K画质进行实时在线庭审。基于5G网络,智能法庭可确保超高清晰音视讯传输,完成高质量庭审。庭审采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形成“视讯+音频+文字”多种媒体、实时同步的智能记录体系,真正实现“无人智能记录”。

远程庭审旁听,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为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推动广州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行政机关组织其内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法制研究等业务的工作部门共400余人在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远程旁听了本案的庭审全程。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对法庭调查、证据审查等关键诉讼环节进行观摩学习,是一堂意义重大的法治教育课,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明晰法律边界,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利用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分享等网络技术手段,在短短八个月内发展了近3000名会员。消费者通过在原告商城上购买礼包获得会员资格,购买礼包的行为与购买普通商品的行为表面上并无明显区别。

原告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将奖励发放至会员的微信账户,会员可以直接使用或提现奖励金额。由上可见,原告的上述行为与传统线下传销活动相比,具有发展会员速度快,隐蔽性、欺骗性强等特点,如任其发展,将会对互联网经济与市场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程序合法、罚款金额恰当。

本案被告市场监管局对原告的网络传销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被告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有效地规范了互联网市场经济秩序,对营造法治化互联网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案审判长张春和表示:“互联网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支撑,更需要法治的保障。法律支持并鼓励合法的网上经营行为,也应当对网上传销等违法行为予以规制。”(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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