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150元,广州两人将泥浆倒入排污管均被判一年
2019-06-03 16:12 羊城派
仅仅为了多赚150元,触犯法律红线,被判处刑罚,实在得不偿失。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为了150元,他们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红线,获刑一年!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通报了这宗“因小失大”的案件。

2017年6月12日22时许,白某、何某驾驶槽罐车为一工地装载泥浆,工地老板要求其将泥浆载至专收纳泥浆的余泥场排倒,一车泥浆收费150元。

运输过程中,两人商量找个隐蔽地方倾倒泥浆,省下余泥场的150元收费均分。

于是,两人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一处较为偏僻沙井位置,将槽罐内的泥浆违规排放到市政排污管道内。

同年6月13日零时许,两人再次在上址违规排放泥浆时,被巡查队员当场发现,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泥浆排放到沙井后,造成地下管网阻塞,污水无法正常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市政为清疏上述堵塞管道,花费208167.17元。

检察机关指控白某、何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白某、何某均表示已认识到向沙井排倒泥浆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均表示真诚悔过,且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白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白某、何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保护土壤、水流、空气是我们的责任。在日常生活行为中,大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及守法意识,不可心存侥幸,以免因小失大。仅仅为了多赚150元,触犯法律红线,被判处刑罚,实在得不偿失。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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