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42亩农用地填埋建筑垃圾,广东一男子被判刑
2019-06-02 11:51 羊城派 原创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宇靖、黄洁

时值“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2日 )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

在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从2016年10月开始,谢某先后向村民即同案人谢某甲、卢某承租了共42.06亩集体农用地,用于填埋建筑垃圾。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谢某没有按该通知书的要求执行。后又将上述部分集体农用地以28.5万元的价格租给邱某用于填埋建筑垃圾。在执法部门制止下,邱某停止了填埋,余款也没有继续支付给谢某。经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鉴定,原农用地表层土壤、田间道路和排灌渠道等农用条件遭受严重破坏。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表示,农用地资源是人类生活发展所必须依赖的重要自然资源。本案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置生态环境于不顾,故意租用农用地填埋建筑垃圾,拒不整改,严重破坏农用地面积共42.06亩,不仅对农用地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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