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招了!严管校园学习类APP:设黑白灰名单,过渡期至8月31日
2019-05-29 11:40 南方+客户端
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向学习类APP存在涉黄内容、游戏泛滥、宣扬错误思潮、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俗文化、过度娱乐化等问题亮剑,进一步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不得存在性暗示、商业广告

《管理办法》所称校园学习类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校内学习类APP和学科培训类APP两种类型。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的管理主要是内容审查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校园学习类APP应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用户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产品(含各功能版块)不应存在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和链接,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校园学习类APP应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校园学习类APP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校园学习类APP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功能及其说明文档;校园学习类APP须在显著位置提供用户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学科培训类APP还应满足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线上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时,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其APP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黑灰白名单在官网实时更新

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内容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实施,各地市、县(市、区)、学校不需要逐级审查。广东省教育厅将于收到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在60天内完成审查。

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APP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

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

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且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

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上述信息公开发布、所有批次的黑白名单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仅代表该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在申报审查时提交的APP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可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APP,省教育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并商请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应用商店下架该APP、注销ICP备案和停止网络服务。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省教育厅两年内不再接受该APP主办者新开发的校园学习类APP的申报,并向市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过渡期至8月31日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对违规推荐或组织使用未被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的,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利益输送、收取APP主办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