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5月24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向云南省反馈督导情况。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就做好督导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副组长张力出席会议,省长阮成发主持会议。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对云南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5月22日至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听取了云南省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
韩勇向陈豪、阮成发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郭声琨同志讲话精神,要求云南省按照督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督导工作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督导组向云南省移交了《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报告》《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问题清单》《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责建议清单》。
韩勇指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重大案件专案组组长,对重要案件亲自部署,听取汇报,坚决排除干扰阻力,为全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表率。
结合地区实际增列4类专项斗争主攻重点,加大对重点案件、线索的督办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犯罪和涉嫌充当“保护伞”案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新坐标、新要求,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督导中发现,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政治站位方面,在州县层面,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将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部署和推进。依法严惩方面,有的地区和部门线索核查不深不透,案件查办进展缓慢,还没有形成高压态势,与中央部署要求有差距。
综合治理方面,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把乱象治理作为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黑恶势力滋生提供了空间和条件。深挖彻查方面,一些地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挖得不够深。
组织建设方面,有的地区没有把基层组织建设与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从督导组受理的来信来电举报来看,对村(社区)等基层干部的监管还不到位。组织领导方面,有的地区对专项斗争的基础保障不足,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研究不深,组织领导不够得力。
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韩勇提出了六条整改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进一步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效果,增强紧迫感,乘胜追击打好攻坚战、歼灭战。
三是进一步加大行业乱象治理力度,从源头防止黑恶势力滋生。
四是进一步在深挖彻查上取得突破,推动各地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官伞”“警伞”“庸伞”。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六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统筹,确保高质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陈豪表示,督导组反馈的督导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省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整改。
省委、省政府坚决带头承担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以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的实际行动,推动形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整改成果,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强大攻势,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陈豪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导整改、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的政治标尺,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督导整改。
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动真碰硬追责问责,建章立制保障整改,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要以督导整改为契机,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抓好社会乱象治理,强力推进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督导组还专门听取了孙小果案件情况汇报,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该案办成铁案,中央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云南省委表示,省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调查,依法彻查。
对在该案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成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昆明市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州(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孙小果的谜样父母:22年前曾反思,又被曝为儿奔走活动
21年前被判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离奇走出监狱后摇身一变成为夜场大佬,其身世背景引人关注。
外界一度把矛头指向早年担任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孙小虹。5月22日,记者从多位接近孙小虹的人士和云南省相关部门处获悉,孙小虹一家与孙小果并无关联。
记者还注意到,早在1997年12月9日,云南本地媒体曾刊发孙小果父母接受采访反思责任的报道。在这篇以《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为题的文章中,孙父孙母对儿子的犯罪行为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
“我们仅是基层的执法者,会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儿子违法犯罪!再说,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我们的儿子不是王子。”孙父孙母曾表示,作为执法干部、作为共产党员,他们有最起码的觉悟,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
孙父孙母曾接受采访反思责任
孙小果,曾用名陈果,云南昆明人。1994年10月,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外执行),1997年11月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昆明警方摧毁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的事件。
报道称,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的孙小果曾轮奸女青年,案发后,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当年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却被保外就医了。1997年11月,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还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致使张某某负重伤。
“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遇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上述报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感叹。
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
孙小果的父母当年表示,作为受党和人民教育培养多年的执法干部,孙小果的所作所为无疑给他们当父母的蒙上耻辱。他们坚决支持有关部门对孙小果依法惩处,同时积极为办案提供必要的帮助。无论站在执法者的立场,还是站在父母的立场,他们的态度都是明朗的:孙小果等人必须绳之以法。
孙小果的父母还反思,他们对孩子历来严加管束、严格要求,但鉴于社会风气太差,孩子年纪轻,阅历浅,加之其它种种因素,孩子仅靠家庭教育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文章还披露,孙小果的亲哥是一名党员,23岁就成为武警警官,工作出色。同样的家庭环境,却造就了两种不同的人,走着两条不同的路。其父母认为,这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同。对孙小果来说,最大的失误在于社会、家庭的教育没有跟上。
针对有记者问及孙小果等人如此“残暴”,是因为有所谓“背景”“后台”支持?孙小果的父母明确表示,作为执法干部、作为共产党员,他们有最起码的觉悟,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
“我们仅是基层的执法者,会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儿子违法犯罪!再说,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我们的儿子不是王子。”孙小果的父母曾如是说。
他们还表示,尽管孙小果所犯的刑事责任由他本人承担,作为父母,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承担了医疗费用。
媒体披露家人曾为孙小果奔走活动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9)》显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另有7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在孙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与此前所说的“坚决支持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大相径庭。
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文中提到,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报》一条头版消息,将孙小果再度拉回人们视野。
上述报道称,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证实,此次扫黑除恶被打掉的孙小果,就是21年前的“昆明恶霸”。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仅顺利走出监狱,还改名换姓,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并且,一审被判死刑10年后,他还于2008年10月27日申请专利,此事也是由孙母联系代理机构一手操办。
5月16日,《南方周末》再度发文称,每次犯事之后,都是孙小果母亲在背后为其四处活动奔走,而孙小果先后使用的名字——陈果、孙小果、李林宸,姓氏分别是跟随了他的生父、生母和继父。
上述报道称,孙小果的生母最晚在1992年就已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并被授予三级警督。孙小果的继父李乔忠(后改为李桥忠)曾任昆明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2年出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退休。
多方证实与云南省高院原院长孙小虹无关
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就孙小果案公开表态称,省市有关部门已对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当天,中央政法委就孙小果案件,在其公众号“长安街”发声指出,严查死刑犯成为“黑老大”,彰显扫黑除恶来得必要、中央督导来得及时,孙小果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势必打造一个扫黑除恶的“样板间”,成为各地专项斗争开展的对照和参考。
20多年来,孙小果的家世背景、尤其是神秘的生父迟迟未浮出水面。
坊间传言,孙小果或与上世纪90年代担任过昆明市中院院长、云南省高院院长的孙小虹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孙小虹,山西夏县人,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对此,多名接近孙小虹的人士近日向记者表示,该说法不实。孙小虹虽先后担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和云南省高院院长,但孙小果改判时,孙小虹已经离任。云南省相关部门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人士的说法,孙小虹一家与孙小果并无关系,网上言论纯属造谣。
来源 | 开屏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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