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小米集团国际业务部全员收到内部邮件,邮件内容显示,小米非洲地区负责人、公司副总裁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小米集团对汪凌鸣进行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为: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吴涛)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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