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罗苑丛
近年来,改装车“炸街党”已成为飙车一族的代名词,他们经常驾驶改装过的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在深夜凌晨的路上呼啸而过发出巨大噪音严重扰民。
广东省兴宁市法院5月22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改装车炸街扰民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石某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8年7月14日早上5时许,石某雄骑两轮摩托车载着女友到兴宁市黄陂镇陶古村接朋友,在等待过程中,石某雄把其驾驶的改装过的男装摩托车调成空挡后加大油门制造较大的噪音,吵醒了村道旁的石某玉,石某玉出来制止并指出此行为严重影响村民休息,石某雄听后辱骂并上前推搡石某玉,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
在争执过程中石某雄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伤了石某玉,随即骑着摩托车逃离现场。随后石某玉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石某玉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2月31日,石某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石某雄家属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广东省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雄喝酒后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动辄持刀伤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能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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