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款1万不还,女“老赖”被曝光后感到“羞耻”主动还钱
2019-05-22 14:14 羊城派 原创
为一万元借款,进了三次法院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近日,广东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公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44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住址、失信情况等信息。

名单公布后,微信阅读、转发次数迅速达到2.2万人次,得到众多网民的点赞和围观。

其中有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看到自己的信息被公布出来,她感到非常“羞耻”,在名单公布后的第3天到丰顺法院主动提出要还钱。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琼经过朋友介绍相识。

2018年8月11日,刘某琼以房屋装修急需用钱为由,向胡某借款1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据、声明书、收据各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90天,借款利率为10%,即借款到期后,刘某琼需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以及利息1000元给胡某。

之后,经胡某多次催收后,刘某琼仍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年11月19日,胡某将刘某琼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琼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诉讼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胡某与刘某琼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刘某琼于2018年12月11日前一次偿还胡某借款本金10000元,胡某自愿放弃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琼却仍然没有还款。

2019年1月4日,胡某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琼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召集胡某与刘某琼进行和解。

2019年1月16日,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胡某与刘某琼自愿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

刘某琼于当天向偿还1500元给胡某,剩余款项于2019年2月25日前分两次偿还。

然而,协议签订后,刘某琼只支付了1500元给胡某,剩余款项仍然没有按时偿还。

2019年5月10日,丰顺县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公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刘某琼在网上看到以后,感到十分羞愧,在名单公布后的第3天,她来到丰顺法院,主动要求将剩余欠款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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