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武欢
为达到长期同居的目的,情妇竟伙同情夫谋害“亲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1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宁召开宣判会,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许某安公开进行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许某安被执行枪决。
2013年开始,许某安与妻妹陈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发生婚外情。为达到长期同居的目的,二人竟预谋杀害陈某的丈夫徐某。
2015年10月7日,许某安从广东省深圳市返回普宁市,入住普宁市洪阳镇一旅馆。8日,许某安打电话欲将徐某骗出未果,遂将情况告诉陈某。9日晚,陈某从深圳市返回普宁市,来到许某安入住的旅馆。陈某打电话给徐某,谎称回家需要接送,将徐某骗至普宁市洪阳镇一村某路口。
许某安伙同方某、方某敏(均另案处理)在该路口埋伏,伺机挟持徐某到普宁市赤岗镇一偏僻村道,方某敏先行离开,许某安和方某拳打脚踢将徐某打伤。后许某安和方某送徐某到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医生建议转院治疗,方某先行离开。
许某安担心事情败露,遂乘车将徐某带至一山顶旧腌制厂内,用塑料绳在徐身上捆绑石头,后将其推进腌制池内,致徐某溺水死亡。
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某安为达到与他人长期同居的目的而预谋杀人,犯罪动机卑劣;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多处受伤,后将被害人捆上石头沉入水中溺死,犯罪手段残忍。许某安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者、指挥者,又是直接凶手,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
2016年10月31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许某安不服,提出上诉。经依法开庭审理,2017年1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对被告人许某安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作出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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