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想给孩子改姓随自己?须过这一关!
2019-05-20 20:19 羊城派 原创
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删除了父母离婚孩子姓氏变更的相关规定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州市民刘女士近日遇到一个难题:离婚后取得女儿抚养权的她想给孩子改姓让孩子随自己姓,但遇到了困难。

近年来,我国夫妻离婚对数“高位运行”,伴随的是单亲妈妈的增多,不少单亲妈妈有此愿望:想让孩子改姓随自己。专家表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单亲妈妈想给孩子改姓须征得孩子父亲同意。

图/视觉中国

据记者了解,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删除了父母离婚孩子姓氏变更的相关规定,意味着今后很可能还将遵从现有规定办理。

问题:
单亲妈妈想给孩子改姓遇困难

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刘女士,是个单亲家庭,带着4岁的女儿。她表示,早年之所以离婚,是因为丈夫出轨,后来她与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近来,她想给孩子改姓,让孩子随自己姓。但咨询一些人后,她得到的答案是:“想单方改变很困难”。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的“走高”,这样的需求并不在少数。

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升增长5.2%。

对比民政部1987年-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从1987年到2017年,离婚率由0.055%上涨至0.32%。31年里,除了1998年、1999年和2002年相比前一年的离婚率下降之外,其余年份离婚率都是增长,并从2003年开始连续15年上涨。

而在2019年一季度,民政部民政统计季报显示,一季度全国办理离婚登记104.8万对,与2018年一季度的97.2万对相比,同比增长7.8%。其中广东省2019年一季度离婚登记52618对,而2018年第一季度离婚登记47029对,同比增长11.9%。

离婚伴随的是大量单亲妈妈的出现。在一些论坛里,不少单亲妈妈有个较为普遍的诉求:想给孩子改姓随自己姓。

困难:
给孩子改姓须征得孩子父亲同意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律师告诉记者,现实中,离婚后单亲妈妈想给孩子改姓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按现有规定,应征得孩子父亲同意才能更改。

据介绍,相关“拟改姓”的现象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已出现。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答复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问题。

当时,辽宁省高院在来文中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后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函中称:“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支招:
可等到孩子成年后由孩子申请更改

对于未经父亲同意而更改孩子姓氏的行为,公安部2002年作出的《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游植龙表示,单亲妈妈未经孩子父亲同意不能单方面更改孩子姓氏。如果确需修改,可以等小孩成年后,由孩子本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

释疑:
给孩子改姓须父亲同意是否与婚姻法相悖?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单亲妈妈更改自己抚养的孩子姓氏却要经过孩子父亲同意,这是否相互矛盾?

对这一问题,游植龙认为“不矛盾”。他说,小孩出生时姓名经双方协商,确定随父姓或母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现在小孩由一方抚养,携带方私自改变小孩姓名(一方单独改变双方原协商结果),其合理性存疑。

不过,游植龙认为,从子女利益角度考虑,直接抚养方单独改名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但从中国人传统思想考虑,这一问题很复杂。“如果直接抚养方可以单独改小孩姓名,预计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会更加残酷。”

相关立法:
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删除父母离婚孩子姓氏变更规定

今年4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则删除了父母离婚孩子姓氏变更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人格权编草案一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离婚的,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将未成年人的姓氏变更为自己的姓氏,但是另一方有正当理由表示反对的除外。

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该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给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但是变更未成年人姓氏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这一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中的这类问题,建议不作规定。据此,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删除了这一规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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