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话题|规定“一单位只建一个微信群、下班后不许发工作消息”合理吗?
2019-05-14 16:25 羊城派 原创
如今,很多单位都会用微信沟通工作,其带来便利的同时,员工的个人空间也逐渐被挤占

十几个工作群占领微信置顶区、下班后还被微信工作群里的消息轰炸、同样的指令在N个群里刷屏……如今,很多单位都会用微信沟通工作,其带来便利的同时,员工的个人空间也逐渐被挤占。

与此同时,有些微信工作群形成了潜在的“群规”:讨论实际工作的少,沉迷于“打卡留痕”的多,众多无效、碎片化的信息拉低了工作效率。

对于这些令人头大的问题,珠海市香洲区正式印发基层减负措施,其中“一单位只建一个微信群,下班不许发工作消息”的规定在网上引发热议。深受加班之苦的网友,纷纷点赞,支持者认为应该全国推广。

不过,也有理性的网友认为,硬性规定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一个单位只建一个群”,恐怕并不靠谱;至于下班后是否需要接受工作指令并及时回复,仍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作性质区别对待。

我们知道,新规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高效工作同时,又具有个人生活空间。关于如何有效实现这一点,一起听听专家们是如何建议的吧!


【新闻链接】

1、“群奴”现象不断出现

微信带来便利的同时,模糊了生活和工作的界限,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隐形加班,这种现象困扰着无数职场人。很多人不禁抱怨,全天24小时都陷入各种工作群的消息,连下班时间也不属于自己。

近年来,微信工作群的“群奴”现象屡见不鲜。上班要时刻关注群动态,一旦被@就要秒回响应,下班后还持续被消息轰炸,一刻不得安宁……有网友自嘲,自己已经沦为“微信群的奴隶”,简称“群奴”。

2、微信工作群里的“群规”

虽然没有明确制定过“群规”,但是在大家互动中,有些微信工作群却形成了潜在的“群规”。比如有人喜欢在微信群里“打卡留痕”“晒成绩”;有的人为了强调自身工作实绩,在群里不分时间发布工作内容信息。讨论实际工作的少,沉迷于“打卡留痕”的多。

这些行为没有被禁止,很多人觉得这是展示成绩的通道,于是争先效仿,久而久之,微信工作群消息便停不下来了。有人认为,要减去职场人的工作负担,就应该减去无意义的群消息。

3、减轻“指尖上”的负担

不少人认为,通过制定相应的“群规”将“无谓”的负担减去,对一些微信工作群的行为做出禁止,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决定加强对微信工作群、新媒体账号的管理,并率先推出了相关措施。

珠海香洲区委宣传部制定了7个方面21条具体内容,规范微信群、新媒体账号的管理,包括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微信工作群,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发言要有内容不得随意刷屏,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因专项工作组建的微信群在结束工作后应及时解散等。同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新媒体账号,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不得利用新媒体(含微信群、公众号)变相搞新闻报道,大幅报道本单位领导日常政务工作。

4、珠海新规引热议

珠海市香洲区对微信工作群提出的新措施一经报道,立刻登上了微博热搜。“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的措辞虽然谨慎、克制,但是对于“苦微信工作群久矣”的“群奴”来说,这样的规定让他们看到了改变现状的希望。有网友表示“支持,希望全国都实施。”

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某些特定的工作通过微信群对接确实能提高效率,例如互联网这类突发情况较多的行业,或者医生、老师之类的职业,如果下班后就屏蔽工作群或者不看手机并不现实。


【大咖观点】

彭林

(广东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广州“医和你”公司集团首席顾问专家)

珠海香洲区政府发布这样的规定,初衷和想法是好的,也说明政府正在想方设法减轻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的负担。但是,这样的规定在执行上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也没有明显的监督规则,更没有后续的处罚和要求。

实际上,我们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新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工作人员能够更高效的工作同时,又具有个人生活的空间。其实,关键点在于我们如何更高效地完成现有工作。

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思考,如何把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更高效地组织、协调、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高效了,自然也就不会出现那种无效的会议、无效的加班。

下班之后,职工是否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这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而定。单一固定的工作,完成后不需要临时处理的,就不需要下班后再做任何补充工作。

但有一些工作,是会延续到下班后仍然需要关注跟进的,这个就需要及时回复跟进了。这里面的核心原则,仍然是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工作和休息。既要做好工作,也要合理休息生活。既考验组织的管理水平,也考验员工的能力状态。

从法律上讲,员工下班后的时间是自由的,可以有权利拒绝继续工作。但组织也有挑选优秀员工的权力和自由。这二者是一个动态平衡关系,不能绝对强调任何一方。我们反对用无限制的加班来掩盖组织效率的低下,也不赞成过分强调个人自由,不顾整体利益。

何薇
(广州大学广府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保护权益的角度来说,这条新规是有意义的,但是一些硬性的标准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有很多任务是临时性、突发性的,面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太计较,尤其是对于正在奋斗的年轻人来说。这条规定也过分约束了领导者,使他们难以指挥工作、调动员工。

我认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要逐步推进,领导者要先培养起尽量不轻易打扰职工私人休息时间的意识。

林泰松
(律师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在我看来,虽说这一措施还没有实施细则,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关于如何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我认为要从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落实,明确职责范围,按照制度严格划清各部门的责任范围,贯彻实行相关负责人员问责制,建立整治监督制度,让落实的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有制度可依。

再次,加强监督力度,细化监督规则,明确监督检查重点,采用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广泛邀请社会力量、舆论参与监督检查,加强第三方监督的作用。

最后,落实需要有一个过渡的过程,要考虑合理性,不能搞“一刀切”政策,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的重大障碍,“分步走”,针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职工履行职责义务来源于签订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对员工的约束,上述约束也仅限于工作时间或者加班时间,下班后的时间属于职工的私人时间。

从法律上看,职工在下班后是没有义务时刻准备着、及时回复的。但是,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从人文角度看,下班后单位同事或者领导会给职工发送的大多数都是重要的工作信息,为了工作顺利进行,个人提倡虽然下班后属于职工的私人时间,但是对于别人发出的指令、通知还是及时回应为妙。

而单位同事或者领导在下班后给职工发送指令、通知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的生活、作息状况、占用时间多少,避免对职工造成重大影响。若是工作时间之外却需要高强度加班的,应根据工作量和时间,给予加班费,这才是合法用工、保护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

曾报春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法》是工业社会的伴生品,对于流水线上的普通工人的保护是恰当的,但不适应现代服务业的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法》的传统加班概念与现代经济尤其是互联网经济的冲突会越来越大。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平台是24小时的,客户支持也必须是24小时的,需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没有上下班之分;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天天都是抗洪抢险的节奏,时刻都要有危机意识;

对于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等来说,并不是为老板打工,而是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拼搏,所以劳动法对于他们与企业关系的调整模式已经落后了。

我认为单位建群和建多少个群,不是现行法律制度或行政命令调整的范围,而且只建一个群也并不能解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马鸣
(公务员)

当前,要注意一个现象:以形式主义的方式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比如,发不必要的文、层层开会,来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倡导一下减少微信工作群,尤其是减少强制加入的群,减少在业余时间发布工作通知,没问题;硬性实施“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微信群”,是不合适的。

把微信工作群看成影响休息、变相加班,是有点狭隘的认识。微信群往往是自动产生的,对及时沟通信息、灵活讨论工作很有帮助。

机关单位某种程度上与科研单位一样,脑力劳动是很难截然分清上下班时间的;信息共享也有时效性,都等到上班时间才发相关信息就太机械了。

再有,微信群涉及方方面面,跨部门、跨单位的群很多,真要“一单位只建一个微信群”的措施,就要界定何为“一个单位”。

为了执行新规定,就要所有公务员自我审查加入了什么群,再层层上报所建的群,大小单位抽人甄别把关各群里有什么成员,什么群该建、什么群不该建,有了异议又要开会做工作,不执行的又要采取措施……会不会名为减负,实质上又增了很多负担?


【网友留言】

@逝者如斯:还好我的工作群不多,也就十几二十个吧……

@江:不说其他的,负责新媒体的小编,你有信心下班不接受工作消息吗?

@妖儿:不现实,就算同个公司,不同部门之间也有很多内容是属于保密状态的,如果全公司都在同个微信群,没有太大的作用。

@乐于开花:只建一个群不现实,而且不便于管理。至于下班后不在微信群发工作消息,我表示支持,有急事可以打电话,平时尽量不要在休息时间打扰员工。

@马吉祥:什么时候出个规定不准占用员工朋友圈就好了


【投票】


你有多少个工作群?

你下班后也收到过微信群布置的工作吗?

你有什么观点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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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艾渝  陈亮
制图 | 麦宇恒
来源 | 羊城派
编辑 | 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