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一名3岁女童偷偷爬上阳台,不慎从15楼坠落,所幸被6楼的雨棚阻挡缓冲了一下,随后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救治近20天,终于转危为安。事件中,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无责任?
5月8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朱永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岁女童从15楼家中坠落,监护人具有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朱永平说,在司法实践中,儿童坠楼往往是意外事件,家长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由于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但是,如果因儿童坠楼导致侵犯到他人财产、健康权利的,坠楼儿童的监护人要对权利受损的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他还介绍,目前部分国家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受到审判。我国尚无相关规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网络
责编 | 崔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