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妻子另开公司“抢生意”,深圳一公司副总监被解除劳动关系
2019-04-28 23:34 羊城派 原创
法官:不论当事人以谁的名义设立公司,只要利用了任职公司的职务便利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吁青

公司副总监以配偶名义新设公司,或构成竞业限制!4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时透露该信息。

郭某在深圳某软件公司(以下称A公司)任副总监。在职期间,郭某的妻子作为法定代表人,设立了名称、经营范围与A公司极为相似的另一家软件公司。A公司得知后,以郭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郭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该行为违法。2018年2月,深圳中院判定,A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表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现实生活中,有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配偶或亲戚朋友的名义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以为不受法律限制。

法官称,实际上,不论当事人以谁的名义设立公司,只要利用了任职公司的职务便利从而损害公司利益,都属于不忠实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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