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不及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小心没假又没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8日公布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法官如是说。
许某是广东潮州某物业公司的员工,辞职时已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有余。2017年3月,许某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支付他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2017年3月申请仲裁,已经过了2015年之前的申请仲裁时效。最后,法院只支持许某2016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元。
法官强调,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尤其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年休假最多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法官称,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如果该年度确实无法休假的,可以在下一个年度休,如果还不能休假的,一定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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