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莫让“996工作制”成了职场明规则
2019-04-07 17:12 光明网
日前有40多家互联网公司被指实行“996工作制”,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光明网评论员:最近,国内程序员界发生了一件大事,有人在知名代码托管平台上发起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以此抵制互联网公司超时工作。此举得到大批程序员响应。所谓“996”,是指每天上午9点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而“996.ICU”,意为“工作996、生病ICU”。日前有40多家互联网公司被指实行“996工作制”,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被猝死”的程序员,“累成狗”的年轻人……这两年,民间的抱怨与传闻,终于成为显性的控诉与新闻。“不是在上班,就是在上班的路上。”有的公司虽不明说,但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要够100小时,加不够就扣钱;有的公司加班成“疯”,却谎称是“年轻人太拼”。没错,它们都没有“加班文化”,只是有着扎实的“加班考核”或者KPI倒逼机制而已。去年底,一份名叫“熬夜险”的保险产品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受到关注。加班熬夜、连续过劳,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值得警惕的工作态势,甚至披着道德与情怀的外衣,在诸多企事业单位之间招摇。

这当然不是杞人之忧。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委员就曾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等。及至眼下山呼海啸的的“996.ICU”项目,足以说明过劳加班似已成为某种职场明规则。更值得注意的是,诸多涉事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在面对员工爆料和申诉时,采取了以下三种可疑的策略:一是矢口否认,二是认为这是家务事、员工属于“嚼舌头”,三是干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当然,如果从因果逻辑上看,有了以上姿态,也就不难理解以下数字了:比如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比21.6%,而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又比如早在2010年,《中国城市白领健康白皮书》就给出了这样的数据:76%的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在30岁至50岁英年早逝的人群中,95.7%死于因过度疲劳引起的致命疾病。

若干年前,劳动者权益保护大抵是为民工兄弟讨薪;若干年后,劳工权益保护的最大议题恐怕已然延伸拓展至“高大上”的互联网从业领域。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017年中国人每天平均休闲时间仅为2.27小时,美国、德国等国家国民每天平均休闲时间是中国人的两倍以上。无论是从劳动力红利终结的现实阶段来看,抑或是从健康中国战略的性价比来说,哪怕是关照“2018年全国结婚率仅有7.2‰、为2013年以来最低值”的柴米油盐小日子,关注过劳加班的年轻人,毫不夸张地说,就是关切国计民生,就是关切社会的未来。

不过,“996工作制”之所以转相染易,说到底,无非是两个症结:一是法律责任的缺位。举证难、认定难、违法成本低,这是过劳加班难以禁绝的根源。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种工伤不包含“过劳死”,只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现实呢,这与“过劳死”之种种难以吻合。事实上的“过劳无责”令过劳加班肆无忌惮。二是文化价值的错位。拼搏与奋斗固然是时代热词,但是,人终究不是劳作的机器(何况机器还有维保需求),从人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悠着点儿”“慢生活”亦是张弛有度的题中之意。更重要的是,自觉拼搏与压榨加班是两码事——前者指向个体自由选择,后者指向群体强制遵从。即便是一个初创公司,“苦情发展”并非是社会文明的取向。

眼下而言,不让“996工作制”成为职场明规则,除了工时协商机制等高阶要求之外,最迫切的,恐怕还是企业层面的劳动定额和法律层面的过劳立法。总之,人不是定好闹钟的机器,享受生活与享受工作,是须有体制机制保障的美好生活刚需。

来源 | 光明网
责编 | 郑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