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整理/羊城派记者 黎存根
马来西亚沙巴毒水母出没!
针对近期马来西亚沙巴地区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再次提醒广大中国游客:
一、注意毒水母。据当地媒体报道,由于干旱和炎热的气候有利于水母繁殖,近期沙巴部分海域水母数量大增,又发现了一种带有黑色小斑点的“沙水母”,一旦被这种水母蛰伤,身体会瘙痒或过敏,进而发炎或肿胀。鉴于情况可能会持续到下月,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在潜水、游泳时谨防被水母蛰咬,也不要触碰死亡或变干的水母。据媒体介绍,如被蜇伤,可立即用醋清洗伤口,并立即前往医院治疗。
二、注意交通安全。日前,又有一名中国游客在亚庇市区过马路时被摩托车撞伤。在此提醒广大游客,沙巴当地车速较快,且根据当地法律,机动车驾驶者无需在行人闯红灯或在无人行道之处横穿马路时礼让行人,也无需为行人因此被撞伤(亡)承担责任。为确保人身安全,请游客提高安全意识,严守交通规则,切勿闯红灯或违规横穿马路。
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境澳大利亚
近日,澳联邦立法登记处宣布对1994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中有关生物安全违规和违禁物品进口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以下两个新的可自由裁量取消入境的理由,并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第一个理由适用于特定的签证类型,包括600访客签证(Visitor visa)、601电子旅游签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visa)、651电子访客签证(eVisitor visa)、676旅游签证(Tourist Visa)、771过境签证(Transit visa),签证持有人虽已在澳大利亚但尚未完成入境通关,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违反了2015年出台的《生物安全法》中的第126(2)、128(2)、532(1)或533(1)款规定 。
第二个理由适用于临时签证(Temporary Visa)持有者,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带入了1956年出台的《海关禁止进口条列》第4A条所适用的进口货物,且未按该条例第4A(2)款规定获得准许进口该货物的许可。具体条列可见以下链接: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575
驻澳使领馆提醒广大赴澳中国公民仔细阅读上述信息,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关,切记注意申报,遵守澳边境移民有关规定。
赴阿联酋谨慎选择游玩项目
近日,有中国游客在阿联酋旅游期间参加沙漠摩托车等游玩项目受伤,导致与商家产生纠纷并影响了后续行程。中国驻阿联酋使馆提醒赴阿游客注意以下事项:
一、行前充分了解当地情况,提前评估旅行风险,做好行程规划,购买合适的旅游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跟团旅游应选择信誉高、服务好的旅行社,“自由行”游客购买旅游产品时请选择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当地旅游公司。
二、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游玩项目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规定,谨慎参与冲沙、沙地车、沙漠摩托车、滑翔伞、冲浪、水上摩托艇等危险性较高的项目,切勿在无专业人士陪同下随意开车进入沙漠。
三、如需与商家签署有关销售合同或免责协议,应仔细阅读并明确自身责任和权利后谨慎签字。如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合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保持冷静,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