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不断发酵。涉事女车主的家人4月14日向羊城派记者表示,目前他们还在等待有关机构的检测和检查结果。
这一事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哪些规定?女车主被迫交纳的金融服务费是何种性质的费用?该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哪些“软肋”?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女车主有权要求退车、换车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受访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汽车“三包”方面的规定,刘俊海说,“三包”首先是包退,其次是包换,再次才是包修。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作为消费者的车主有权要求退车、换车,而不是说只修发动机。
1.5万元金融服务费合理性存疑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不少品牌汽车按揭中存在许多损害消费者服务的内容,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涉事女车主称,她被迫交纳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刘俊海对此表示,涉事的奔驰4S店负责卖车,奔驰金融也是其指定的关联金融机构。按揭卖车,实际上将汽车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融为一体了,等于是个关联交易。“这里的服务费我个人理解为中介费,但自己的关联公司还需要中介吗?”
涉事4S店通过卖车、卖金融将二者实现捆绑,1.5万元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将来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应不应该收这个费用?如果可以收,以什么名义收、4S店收取后要提供何种义务。”刘俊海说。
女车主或可得到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刘俊海介绍,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这有赖于涉事女车主的主张和举证。
优化营商环境勿忘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少企业的社会服务特别是跨国车企的社会服务还存在着很大短板。如果车企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导致消费者消费信心不足,进而影响汽车市场的长远发展。”刘俊海说。
“不少地方只讲优化营商环境,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两者对立了起来,这是非常愚蠢而错误的。”刘俊海说,该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监管也失灵了,这是暴露出来的大问题。“我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监管不应该失灵”。“各地要打造、优化的营商环境应该是对消费者友好型的营商环境。”
从该事件中,朱永平认为:“每一个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要爱惜自己的品牌,要从善待每一位消费者做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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