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香火未灭便离开 引发森林大火被判失火罪
2019-04-04 21:55 羊城派 原创
被告人刘某将其携带的一束5支紫红色的线香插在坟前,其中4支插地过深,烧至离地面高度2厘米处香火未灭,接触到地面易燃落叶物,是导致此起火灾的直接原因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江丽仪

又是一年清明时,四月是万物勃发的季节,往往也是山林火灾高发期,广东各地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不当祭祀行为导致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今天(4月4日)通报了一宗清明期间祭祀引发火灾被判犯罪的案件。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刘某和其哥哥各自携带准备好的香烛纸钱及鞭炮等祭祀物品一起去到增城区某座山坡的祖坟扫墓。

祭拜过程中,两人在坟前燃香祭拜,并将各自带来并点燃的线香插在墓碑及坟前,之后在香火未完全熄灭并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两人即离开去拜祭其它山坟,导致部分燃烧的香火引燃地面的干竹叶和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现场勘验检查及侦查实验认定,被告人刘某将其携带的一束5支紫红色的线香插在坟前,其中4支插地过深,烧至离地面高度2厘米处香火未灭,接触到地面易燃落叶物,是导致此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事后鉴定,此次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共6.5公顷。

增城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失火致火烧有林地面积达6.5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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