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的婚房只能落一人名,双方权益如何保障?
2019-03-30 06:30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未婚的优势可以利用利用

A小姐B先生是外地人,准备在广州结婚,但是B先生已经在广州有一套房产,但是因为面积太小,不适合做新房,所以想买一套大的作为结婚新房。

A小姐在广州还没有房产。因为新房的购房款是A小姐和B先生共同出资的,B先生的父母不同意新房单独下A小姐的名字。但是如果A小姐和B先生同时落名的话,B先生又已经没有了购房的名额。为此,A小姐和B先生很是苦恼。

有时候,购房名额成为“小两口”的甜蜜烦恼 图/陈玉霞

这时某按揭公司的金融专员C先生了解之后,为他们支招:就是利用他们还未婚的优势,用A小姐的名义购买,同时付款方式选择按揭。这样等他们拿了房产证之后马上拿结婚证,由B先生的账户转账到供款账户。这样就算未来发生什么不可预料的事情,B先生也可以占到有利的位置。

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的同时也是共同享有权益。即使房子没有下B先生名字,但是供款的证明就是他共同出资购房的有力证明,这样老人家担心的疑虑消除,又满足了购房的需求。

最后,A小姐和B先生按照C先生的方案落实各项事情,最终他们顺利的搬进了新的房子,并且领取了结婚证,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来源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