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提醒:个税累计预扣法不会额外增加纳税负担
2019-03-23 21:41 羊城派 原创
从全年看,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

文/羊城派记者 严丽梅

随着4月征期的即将到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个税办理情况进行“再提醒”,其中在谈到现行的个税预扣预缴使用的累计预扣法会不会造成税负逐渐增加时,税务总局表示,该方法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今年开始施行的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新个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是采用综合所得按年纳税,并在每个月的预扣预缴环节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缴个税。

例如,旧个税法按月交税时,假设纳税人第一个月的收入是3000元,不用交税,第二个月的收入是2万元,按5000免征额交税,两个月实际上只享受到了8000元的免税额;但如果按新个税法累计预扣,两个月的免税额可按照1万元来计算。

采用累计预扣法:

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能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也就是说,累计预扣法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的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税收负担

但正如税务总局在“再提醒”中所言,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

对此,税务总局解释,从全年看,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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