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父的房产,国外儿子和国内继子都想要,谁能拿到?
2019-03-13 12:51 羊城派 原创
身份、时间都非常关键!

文/图 羊城派记者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儿时居住的“老破小”,现已成贵价“香饽饽”

张老伯是大学退休教师,与老伴住在一套独立的两房公寓里。这套房子是二十年多前单位分的房改房,张老伯已按当年政策用成本价购得。

现在,这幢老楼还没加装电梯,但由于地处市区核心位置、生活极其便利,市场价非常高。

市中心的“老破小”,是不少买家眼中的“香饽饽”

张老伯与老伴均为再婚,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自己一直抚养至18岁后移民美国。现在儿子已50多岁,他基本是每两年回国一次探望父亲张老伯。

而老伴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虽由生父带大,但已成家立室,孩子也快读大学了,因为住得近,所以常常会过来探望张老伯夫妇。

张老伯现已八十多岁,想趁自己行动力还行、头脑尚算清醒,尽早安排好身后事。他与老伴商量后决定,把房子的五分三分给自己美国的儿子,五分之二分给老伴与前夫所生的继子。

给孩子的财产,有时很难一碗水端平

但张老伯担心自己的亲生儿子旅居海外多年,早已没有中国国籍,仅凭自己的遗嘱,难保能顺利继承自己的房产;而一直住在自己家附近居住的继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办理继承房产时要提交的资料及操作流程相信也会比较复杂;而且,两个孩子在继承手续上估计会有较大区别……种种疑问,让张老伯在房产分配这件事情上举步维艰,唯有寻求律师帮助。

律师说法

海外人士继承国内财产,身份证明很重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建议,张老伯与妻子商量后应尽快共同制定遗嘱,以遗嘱形式固定房屋在自己百年后的权属分配问题,避免日后两个儿子有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纷争。

漫画/陈春鸣

对于张老伯提出的问题,陈瑞莲律师大致回复如下:

1. 关于海外儿子的继承问题

情况A:张老伯在世时……

张老伯的儿子移民美国多年,根据遗嘱内容,可继承张老伯国内的3/5房产。他儿子首先须向美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自己的身份(中国身份和美国护照登记是同一人)。该公证书必须经美国当地官方机构公证和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张老伯则要在国内办理儿子的出生公证和父子关系公证。

张老伯可持原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有的个案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医院DNA证明、在国内进行亲子关系确认诉讼,部分当事人还需提供村委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到所属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明)办理上述公证。

提示: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关键!因此,陈瑞莲律师建议,趁张老伯仍健在应尽快办理上述公证书。

老房子的继承问题有时会很复杂

情况B:张老伯去世后……

如果张老伯百年后,但相关继承手续尚未启动。

那么,其儿子就需持上述经过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国内出生公证、关系公证书、张老伯的死亡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公证部门通过审核后,将出具继承权证明书。张老伯的儿子可以凭该文件到房管局办理具体的继承事宜。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国,张老伯的儿子也可向中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提示: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办。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须加办委托书。委托书除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外,还应说明受托人的权限。委托书同样须办理第一项中所说的认证手续。

给孩子留一份优质资产是不少人的心愿

2.没有与张老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该如何“继承”遗产?

张老伯老伴与前夫所生的继子,事实未与张老伯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不属于张老伯的法定继承人,张老伯将五分之二分给继子的行为属于遗赠性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同于继承人在继承发生时,没有作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的规限;受遗赠人需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能视为接受继承。

房屋遗赠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因此,其继子应在张老伯身故后,知道自己也是继承人的两个月内,就必须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张伯父亲应将身后赠与财产事宜要及早和继子沟通清楚。

继子在办理继承时,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张老伯的死亡证明、遗嘱等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另外,陈瑞莲律师指出,张老伯的海外儿子在办理继承时,不用承担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继子则要承担承担契税、印花税,但无需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继承而产生的房产份额,不受身份和现行的限购政策制约。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陈春鸣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