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钱夙伟
近日,海南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2月25日央视新闻)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确定海南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这一重要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
限塑变禁塑,势在必行!
由限塑变禁塑,也是因为限塑效果有限。自2008年起,在全国实施“限塑令”,海南省也进入“限塑”阶段。不过,“限塑”以后的海南,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仍然居高不下。
据统计,海南省每年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约12万吨,其中省内产量约6.5万吨。岛内各大型商超皆有售卖塑料袋,在农贸市场,商贩竞争、揽客,直接提供免费塑料袋。
全国各地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一方面是塑料袋成本低廉,又给人们以极大的方便,消费者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难以改变,商家为生意所迫只能免费提供;另一方面是监管名存实亡。按规定,凡违反“限塑令”,可给予10000元以下罚款。但除了一开始以此威慑外,后来没见开过几张罚单,用之者众,政令便名存实亡。这也让限塑令历经10年依然步履艰难。
实施“限塑令”的初衷,本是欲通过经济手段,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逐步过渡到全面禁塑。海南现在推进全面禁塑,显然是有意以刚性的制约,来缩短过渡的过程。
实施全面禁塑,必然要立足于背水一战,强力推动可降解塑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比如海南将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培育良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
海南的由限塑变禁塑,可以说是可贵地先行一步,更让人期待的无疑是有效防治“白色污染”的示范效应。
来源 | 羊城晚报
图片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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