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元祥涉行贿、贪污、受贿三罪被公诉
2019-02-14 09:53 羊城派 原创
2018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给予李元祥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处分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2月14日)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梅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元祥涉嫌行贿、贪污、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元祥,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广东兴宁市人,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 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2018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处分。

南粤清风网此前披露, 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元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元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节日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款,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李元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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