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今后,“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标准》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居住区选址的安全性原则、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看点一: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
随着《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同时废止。
《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取代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分级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引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同时,也便于老旧居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中,校核设施承载能力以及设施服务覆盖的情况,有利于逐步查漏补缺。
《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生活单元,同时限定了居住街坊的规模和尺度(大约2公顷~4公顷范围),外围是城市道路,对接“小街区、密路网”落实“开放街区”和“路网密度”,使居民能够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的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与共享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看点二:绿地更接近家门
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幅增加,同时强调了绿地更接近家门、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标准》对于居住区体育休闲设施用地与规划上有两大突破性修订:
一是在强制性条款中特别规定“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并规定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是提出了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体育设施的方案、占地建议以及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体育设施的种类考量。
同时,《标准》规定,对于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80㎡/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看点三:《标准》还有这些强制性要求……
《标准》明确,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其中: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间距也有强制性要求,比如: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征,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这等于规定了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
看点四: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
对于住宅建筑高度的控制,《标准》以塑造更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为目的,不鼓励超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应急避难空间不足的压力;
《标准》指出,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有利于住宅建筑消防救灾,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配”等不良建筑空间形态对城市风貌的损害。
《标准》指出,通过步行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系统、落实“小街区、密路网”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规定与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动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发展、综合利用等技术规定,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起到保基本促提升、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