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首席评论:神木少女被害案再敲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警钟
2018-11-26 14:45 羊城晚报 原创
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立场,是否会从“宽容”迈向“纵容”?

文/朱昌俊

陕西神木一15岁少女被同龄人强迫卖淫、打死一案,最近震惊了舆论。两个月前,15岁的张露从家里出走后一直未归,其父母开始了日夜不休的寻女之路。直到11月20日,家人接到警方通知前往殡仪馆辨认尸体,并进行DNA检测,才确定张露已经遇害。

网上曝光的一份疑似该案情况经过的信息提到:农历九月廿三日下午四时许,几名犯罪嫌疑人将张露带到当地一家商务宾馆进行卖淫,后因嫖客不满意,几名嫌疑人便将张露带到了其中一人的叔叔家中,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张露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

次日,他们发现张露死亡,便将尸体肢解后在附近掩埋。如此残忍程度令人发指的细节,让人不敢相信是真的,但警方回应,除了事发时间从阳历写成了农历,其他细节基本属实。

人们不敢相信,一位15岁少女居然会被强迫卖淫最终被殴打致死,惨遭肢解,更不敢也不愿意相信,做出这种“兽行”的,居然是受害者的同龄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

受害女孩生前到底经历了什么?那些对她下毒手的同龄人,又何以残忍至此,是否还有其他犯罪和受害者,相信警方最终会给出一个权威的调查结果。

然而,面对这类事件,人们除了呼吁严惩作恶者,更难免心生无力: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享有“减轻处罚”、一般不适用死刑等司法倾斜,但是,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立场,是否会从“宽容”迈向“纵容”?

进一步言之,在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愈发受到关注的社会,我们到底该如何从司法、教育等多方面去预防未成年人滑向深渊?

在刑事犯罪的惩处上,对未成年人予以区别对待,这是世界通行规则。但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设置是否过高,已经越来越引发争议。而争议源自未成年人犯罪现实的变化。

一方面,去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显示,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

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呈现出低龄化和多发性的特点,如果法律惩戒上不能与时俱进,很可能产生消极暗示,客观上变成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环境的发展,未成年认知能力、心智发育都较过去有明显提前。司法制度有必要对这一变化作出回应。

另外,从包括本案在内的近年多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惩罚上的“宽容”,也有必要严格依据案情,区别好一般犯罪和恶性犯罪。这方面,最高检于2016年就释放了“对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的信号,应该得到正视和执行。

当然,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在于,优化司法惩处体系,使其罪罚相当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思考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往往都有一个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干预,很多恶性犯罪是能够被消除在萌芽状态的。

比如此次案件,就有信息表明,6个犯罪嫌疑人中,可能至少有两人曾有过盗窃等不良行为,且不少“早就不在学校读书了”。另外,曾有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索性对警方称,“自己不想管”。

那么,面对这类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且家长也似乎无法管教的未成年人,在法律和教育范畴,恐怕该有强制性的举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而不是任其发展,将“风险”转嫁给社会。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落实程度和效果怎样,值得严肃评估。

我们的司法体系、教育体系,乃至大的社会环境,如何回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高风险现状,是该有一个更全面的思考和行动。这次恶性事件,可谓又一次提出严重警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