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詹青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发文《关于我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说明》,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价格指导机制进行优化,严禁开发企业拆分价格报备。
之前签了“购房+装修合同”的购房者着急了:“怎么办?我的合同刚刚签了,能不能重签?或者干脆退房行不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合同签得冤了、房价降了,我到底能不能退房——这是羊城派记者最近被问到的最糟心的问题。
因为答案是:很难!法律并不支持。
不是不想帮您,但你的合同就是这么签的,里面的退房约定,白纸黑字都写着呢。
降价或“购房+装修合同”,都不是退房的理由
广州国新律师函事务所律师张国新告诉羊城派记者,房子如果存在严重货不对板等根本性违约的问题,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对于一般性违约,如果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不过可以要求对方改正,甚至承担一些违约责任。
至于楼价上涨、下跌都是市场行为,并不构成违约责任;至于购房加装修合同,既然已经签定,在法律上便视为购房者已经接受了这样的合同方式,如果购房者想通过围攻销售中心的方式来“维权”,则可能违法。
还有购房者问:“我还没有网签,总可以退吧?”
很遗憾,答案还是:不行!
张国新律师说,是否网签也不是退房的条件,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否退房都要看合同本身的约定。
建议购房者尽量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比如在合同里与开发商约定,如销售价格在一定时期内降低到一定幅度,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或要求开发商进行适当的补偿,这就是“报价合同”,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退房便可获支持。
否则退房只能尽量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解除合约也可以,不过购房者要承担违约金赔偿,至于违约金是多少,则要视与开发商的谈判结果而定。
如果硬要退房或者拒不执行合同,那分分钟会被告上法庭,打官司也是一个“输”字。
9种情况可以退房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张国新律师说,按照目前广州规范的网签合同,下列9种情况可以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的。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情况的。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6.房子产权不清晰,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7.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延迟办理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购房者办理不了按揭贷款的。
9.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