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各区不再对37种上呼吸道药品实施停售、定点销售措施
2022-01-30 23:5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调整市民购药政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1月30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市民购药政策的通告,根据珠海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全市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现调整市民购药政策,通告如下:

一、市民进入零售药店购药需配合落实“三查验”(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行程码)。港澳人士等因无内地手机号码导致行程码无法显示的,可免于提供行程码。体温超过37.3℃、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请勿在药店购药自行服用,应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全市加强对37种上呼吸道药品(详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销售管理。市民在购买上述药品时,应在“三查验”基础上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天核酸检测记录,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拍照留存,并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代购药品的,需同时提供实际用药人和购药人相关信息及截图。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次日全天视为有效。

三、即日起,各区不再对37种上呼吸道药品实施停售、定点销售措施。

上述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对药店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0日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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