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会|这些大案出现在广州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2022-01-26 17:2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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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1月26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健向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这份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哪些大案,一起来看看——

刘某添等54人涉黑案

【报告原文】“刘某添等54人涉黑案被评为全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解析案件】

刘某添系黄埔区东区街刘村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2004年以来,其纠集刘某东等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陈某登、刘某东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某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孙某文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及原材料供应,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此案由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指导,并积极与市中院就证据焦点进行沟通,确保案件顺利办理。2018年2月10日,荔湾区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对全案54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处。二审期间,市检察院进一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补充调查,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应邀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就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得到采纳。2018年8月15日,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上诉人刘某添等4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四年不等,对刘某添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20万元,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他上诉人也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此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省、市纪委列为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受到中央和省、市高度关注。

龙某卫等侵犯著作权案

【报告原文】“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龙某卫等侵犯著作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件解析

2017年,被告人龙某卫、李某未经著作权人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到泰国协助他人架设、运营私服游戏《歪歪神武》。同年9月始,被告单位机某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程某,明知《歪歪神武》运营方利用互联网运维私服游戏,仍通过“派爱支付”平台与《歪歪神武》私服网站连接,提供玩家充值和支付结算通道,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

2018年12月,黄埔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龙某卫、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机某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被告人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全省首宗毒品犯罪下游洗钱案

【报告原文】“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宗毒品犯罪下游洗钱案,获中央电视台直播报道,为开展类案犯罪财富调查提供了范本”

【案件解析】

2017年下半年以来,同案人刘某甲、黄某海、蒋某元(均已起诉)等人经事先商量,多次将毒品海洛因从缅甸运至我国云南省曲靖市,贩卖给邝某政(另案处理,现已判决),从中获取巨额的毒品犯罪所得。被告人刘某、杨某敏在明知同案人刘某甲长期从事毒品犯罪的情况下,为掩饰、隐瞒同案人刘某甲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转账、编造虚假投资、虚设债权债务等方法,协助同案人刘某甲转移、转换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将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2018年7月至12月,两名被告人刘某、杨某敏洗钱金额达1000余万元。

2020年1月20日,市检察院以洗钱罪对刘某、杨某敏提起公诉。市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2万元;杨某敏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万元。

该案是广东省首宗毒品犯罪下游洗钱案件。2020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全程网络直播庭审现场。2020年11月28日,社会与法频道再次以《毒枭背后的女人》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骗取支付令侵吞大额国有资产监督案

【报告原文】“成功对一起捏造事实骗取支付令侵吞大额国有资产行为进行监督,避免1.09亿元国有资产损失”

【案件解析】

元下田果园场和双燕公司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或参与国有联营公司。白云公司自2003年起经营不善,面临大量诉讼,经当时公司负责人张某华提议,领导班子商定自行出资成立广田公司,转移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以逃避债务。

张某华实际控制广田公司后,先以委托代管的方式取得白云公司资金,再伙同白云公司其他班子成员,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产陆续非法转至广田公司名下。广田公司分别与白云公司出资设立或参与国有联营的广州市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广州市白云农工商元下田果园场签订金额为251.846万元与1600万元的借款协议,以白云公司委托其代管的资金支付借款,在债务到期后即向白云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迅速达成执行和解。法院未经评估径行裁定将白云公司所有的房产以物抵债给广田公司。涉案房产评估价值1.09亿余元。

市检察院指导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广田公司与双燕公司、元下田果园场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借由执行和解程序转移国有资产,损害了正常司法秩序,建议法院撤销涉案支付令。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之下,白云区法院裁定撤销原支付令,并驳回广田公司的支付令申请。同年10月,白云区法院实施执行回转完毕,挽回了1.09亿元的国有财产损失。

集体收益分红纠纷案

【报告原文】“花都区检察院在化解一起集体收益分红纠纷案中,通过督促涉案村委修正村规民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宣传推广案例”

【案件解析】花都区某经济社叶某因丈夫去世较早,一个人养育两个儿子,为了生计于2014年到国外打工,该经济社根据当地村规民约取消了叶某的分红待遇。回国后,叶某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其在经济社的集体收益分红待遇,未得到镇政府未支持。叶某遂向花都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根据与花都区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工作意见,邀请该院参与案件争议化解工作。

为促使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花都区检察院受邀旁听行政复议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活动,并在听证后发表调解意见,建议镇政府组织村社与叶某促成和解。最终,经济社恢复叶某的集体收益分红待遇,叶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院在调查中发现,经济社还有多名村民存在类似情形。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下,经济社在镇政府组织下修改了村规民约,恢复了其他类似情况村民的分红待遇。

“小尹救助案”

【报告原文】“办理的‘小尹救助案’获评最高检、团中央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解析】

2017年5月,被告人马敏敏因与被害人小尹父亲有纠纷,当街持刀砍断了被害人小尹(案发时7岁)的右手。市检察院于2017年11月向市中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市中院判处马敏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8年10月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案发后,针对被害人小尹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的情况,检察机关与团市委密切合作,通过团市委链接社会各方力量,对被害人制定综合救助保护方案,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提供法律、心理、医疗、经济等救助,并创新建立起检察机关、医院及医务社工机构三方合作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督使用机制。(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