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内容如下: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分级实施区域防控要求,经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通告如下:
一、位于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餐饮单位暂停营业。
二、位于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的餐饮场所大厅禁止堂食,包房可正常服务,每个包房不超过 10 人。
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划定和解除以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封控、管控、防范区域解除之日止。
来源 | 珠海香洲微信公号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