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1月13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增设“自动履行提示”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首份“判决书债务人自动履行提示”诞生。
在过往的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后愿意积极履行民事判决义务,却因为不知如何履行,只能等待法院强制执行,还得额外承担执行费用。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增设自动履行提示作为附件。
据介绍,庭审过程中,法庭会询问当事人的银行账号信息、交付时间地点等与履行相关的情况,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具体履行方式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以表格的方式呈现,清楚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自动履行提示”借助生效民事判决的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因自动履行可能产生的不安,也可解决当事人经过诉讼后不愿再与对方联系从而无法自动履行的问题。
法院介绍,民事判决书附件虽非民事判决书主文,但与民事判决书主文一样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通过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向当事人释明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的相应后果,既可以警示当事人自动履行,又可以起到“先礼后兵”的缓冲效果。
法院表示,通过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列明履行方式、提示迟延履行利息、警示不履行风险等,以解决审判与执行之间可能存在的断层问题,切实有效地为群众解难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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