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引发交通事故,被判赔偿39万余元
2022-01-11 20: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新业态新类型案件坚持依法裁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实习生 曾令奇 通讯员 苏倩雯 廖新星 梁觉元

数字技术催生新模式、新业态,同时也引发新矛盾、新纠纷。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结了一宗由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外卖平台站点公司承担原告龙先生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项目共计39万余元。

2021年1月6日11时,外卖骑手陈小哥骑着电动车沿港湾大道行驶至唐家医院路段时,与同向在其前方骑电动车的龙先生发生碰撞,导致龙先生再碰撞步行的路人周先生,造成龙先生、周先生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陈小哥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龙先生、周先生无需担责。事故发生后,龙先生被送院治疗,并经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龙先生遂将陈小哥、外卖平台站点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珠海市香洲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余元。

珠海市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小哥作为外卖平台站点公司的员工,事发时是在履行工作任务,相应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用人单位承担。外卖平台站点公司虽已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但保险合同关系与侵权责任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龙先生并非保险合同当事方,且涉案保险险种为雇主责任险,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合并审理的范围,故龙先生主张某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承担保险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珠海市香洲法院判决被告外卖平台站点公司承担原告龙先生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项目共计39万余元。

如今,外卖骑手撞伤路人或被撞伤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些新业态新类型案件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厘清侵权关系逐渐为社会关注。从本案来看,陈小哥系外卖平台站点公司员工,该公司应承担相应替代责任,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这不仅可以尽快兑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还能督促企业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同时,外卖骑手应遵守法规、量力而行,注意留存劳动合同等用工关系证据,并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和投保商业险。外卖平台公司也应加强安全教育,为骑手定期检测车辆,加强风险防控。

近年来,该院受理涉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案件已有300余宗,法院在规范用工关系、厘清主体责任、完善治理规则方面积极探索并积累经验,力求以公正裁判引导新业态经济健康运行。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