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淘金”遇难,不仅是个人悲剧 | 时评
2021-12-28 21: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非法“淘金”遇难还与监管不力、处置滞后有关。

文/冯海宁

6人在山西运城市绛县里册峪一带失联,被发现均遇难。

警方初步调查,遇难者在关停的金矿内用“洗洞”的方法非法获利。当地村干部称,2018年政府将此矿洞封闭,6人系从矿洞边打窟窿进入。

公开报道显示,事发5天前,绛县官方曾部署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媒体梳理发现,此前曾有多起盗采金矿人员因洞内缺氧或“洗洞”中毒死亡的案例。(12月28日澎湃新闻)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我国《矿产资源法》明确禁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刑法》也设有“非法采矿罪”。而且,此前已发生多起盗采金矿人员死亡的先例。

但遗憾的是,上述6人既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从不幸案例中记取教训,在利益驱使下进入已关停的金矿内“洗洞”(一种洗金矿方法)获利,致使个人遇难,家庭遭遇变故。

从报道来看,该金矿所在地政府3年前已将此矿洞封闭,事发5天前还部署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似乎已经尽到了自己的监管责任。

这6人另打窟窿进入废弃矿井非法获利时遇难,给其他盗采金矿人员上了一堂“法治课”“安全课”:如果非法盗采废弃的金矿就可能遭遇类似命运,而且,个人遇难之后未必能获得同情和赔偿。

不过,这又不完全是个人悲剧,或许还与监管不力、处置滞后有关。虽说当地政府2018年就已经封闭此矿洞,但是否划定安全隐患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虽说几天前部署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相关部门12月19日对事发空洞进行安全巡查未见异常,但不等于治理没有漏洞。

如果严打行动更给力,安全巡查更密集,并有完整警示,或不至于发生多人遇难。

而且,类似悲剧多次发生,也提醒我们对废弃矿井的处置更科学更高效。如果废弃矿井被填埋或被科学开发利用,这类悲剧无疑可以减少或者避免。

近些年来,随着废弃的各类矿井越来越多,以及引发的安全问题、生态问题越来越突出,有识之士既建议“将废弃矿井安全及生态环境治理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又提出采取填埋或者重新开发利用等建设性思路。

之前,一些地方也做了积极尝试,如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福建的矿区绿色小镇等。中国工程院提出建议,废弃矿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分布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地下油气储存库、建设地下空间国家级科研平台、进行国防科工研究等。

应该说这些有益尝试和思路,是避免废矿制造悲剧并产生价值的良药。

然而,正如有关人士所言,我国废弃矿井治理与监管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例如治理任务繁重,治理经费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职责分工尚不明确,治理技术手段欠缺,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等。

也就是说,上述非法淘金者遇难,不完全是个人悲剧,还与废弃矿井治理滞后有一定关系。如果不加快科学处置力度,非法淘金者遇难案例不会画上句号。

所以,亟待出台综合治理方案用于解决我国废弃矿井遗留问题,包括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在对废弃矿井采取填埋或者重新利用之前,废弃矿井所在地必须以严格周密的监管措施筑牢安全防线,尽最大努力不给盗采金矿人员非法获利的机会和遇难的可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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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孙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