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可青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2021-12-28 18: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12月28日)通报:日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巡视组副组长郭可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可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可青利用担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副主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主任、纪委副书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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