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上调!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710元
2021-12-23 11: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每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通讯员 曾凡滨

12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54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上调,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710元,比原来多领162元。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90%。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所以,从2021年12月起,无论是在领的还是新增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均按照上调的新标准计发(当月待遇次月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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