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含糊,微信聊天记录能还原事实吗?
2021-12-17 19:1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了一宗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宗文

口头合同含糊,微信聊天记录能还原事实吗?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一宗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作用,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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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闹上法庭

宏某公司多次为天某公司承办货物运输到美国亚马逊公司的业务,后因天某公司拖欠运费,就从2021年5月陆续扣留天某公司67票货物,并于9月15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天某公司支付运费30余万元及违约金9万元。

天某公司认为自己根本不欠任何运费,就其中8票货物运输提起反诉,并就59票货物运输另行提起诉讼。天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间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并由宏某公司返还货物或赔偿货物损失共计97万余元。

微信聊天,含糊指责

据了解,宏某公司和天某公司在诉前双方已经合作多次,都认真履行了口头协议。后因双方口头协议对付款约定得非常含糊,如宏某公司主张付款期限为“起付”,即天某公司在发货时就应支付运费。而天某公司则主张双方约定的是“月结”,即当月全部已发货的货物运费,于次月结束后的1至10日支付。尽管约定含糊,但合作之初双方聊天记录出现最多的词汇是“好的、是的、OK、可以申请”,同意之中暗含有很多附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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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生纠纷时,双方聊天记录也是“词风”突变,变成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们这点钱就鬼叫鬼叫的”“付了款你们也扣”等,在微信中扯皮拉筋,相互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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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厘清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常维平发现双方交易均是通过微信聊天进行,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权利义务进行固化,也没有共同确认的对账记录。合议庭在认真审查、分析全案微信聊天记录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确认了对方微信账号和手机号主体身份,并根据聊天记录与现有证据的逻辑关系,认定双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成立,并据此认为双方当事人采取的是“双清到门”模式,即由宏某公司安排货物的中国出口清关、美国进口清关并派送到亚马逊公司,由天某公司支付包括运费在内的代理费用。

经合议庭抽丝剥茧,双方确认了扣留货物和未付运费的事实,并认识到了彼此都存在的过错。最终在合议庭的指引下双方同意调解结案。

电子证据,锁定关系

经办法官常维平介绍,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约而同地采取了模糊化的方法,结果经营风险反而变得无法预期。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电子数据是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的传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我国的电子数据,最早是放在视听资料类证据里。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电子数据这种独立的证据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进一步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类型化归纳。审判团队就是对当事人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抽丝剥茧,追踪数据源,对整个缔约过程进行分析,最终确定了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推进了全案纠纷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予以明晰,在诉讼中电子数据发挥证据的效能也越来越广泛和普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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