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张雅文 李小红
12月5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江门市民吴小姐一家人专程来到蓬江法院棠下法庭,向法官莫少彬送上一面写有“法律有刻度 司法有温度”的锦旗表示诚挚谢意。
1990年出生的江门市民小吴于2017年4月向被告小胡全款购买了江门奥园外滩一房屋并于次月入住,鉴于小胡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双方约定日后小胡在取得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并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小胡在2017年8月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但他不告知小吴,却与吴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直到吴先生登门收楼,小吴才得知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屋竟被原业主卖给他人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小吴犹如遭受晴天霹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小胡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小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及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在起诉后,小吴无奈得知,涉案房屋被抵押登记给案外人钟先生。
蓬江法院法官莫少彬收到案件后,心里明白这两起案件,处理的是同一件事。因被告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正在审理,遂裁定中止本案诉讼。在案件恢复审理后,莫法官反复阅卷,不断梳理案情,厘清案件症结,为查清案情,通过向刑事审判庭、检察院、车管所多方调取证据,向案外人进行询问调查,发现两被告之间的交易行为存在诸多与正常交易习惯相悖的不合理之处。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小吴合法利益,判定两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涉案房屋被抵押登记在钟先生名下,为保证房屋成功办理过户,莫少彬积极主动多番组织抵押权人钟先生和小吴进行协商,钟先生最终同意注销抵押权。经审理认为,法院支持小吴诉请,判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小吴名下。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判决均未上诉,案件至今已生效。
近日,小吴终于拿到了房产证,并带领全家人高高兴兴地专程来向莫法官道谢。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