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明星行程随便买?非法获取贩卖明星航班信息者被警方逮捕
2021-12-06 12: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已经有人因此被判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实习生 张熹珑

贩卖“爱豆”航班信息是单纯的追星行为还是违法行为?答案来了!

近日,警方在杭州萧山机场周边窝点抓获朱某某、赵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嫌疑人都是95后、00后,他们从事贩卖明星航班信息违法行为已有三个月,曾贩卖过包括王嘉尔、肖战等明星的航班信息。

萧山机场是不少明星到横店拍戏的“中转站”,也是违法者贩卖明星航班信息的重灾区。据悉,早在今年8月,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网警大队已发现有人在向追星族贩卖明星航班信息。

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贩卖方是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明星个人信息,并从机场航站楼内自助值机设备上获取明星更多航班信息。航班信息会被放在社交软件的追星群、后援团里出售,一条信息的售价达到几十元。

此外,团伙还会组织追星族购买“送关机票”。购买机票后,粉丝的活动范围能从机场安检区扩大至候机大厅,见到明星的机会更多、时间更长。过了安检后,团伙又会组织粉丝退“送关机票”,中间扣几十元钱,作为“送机费用”。

毫无疑问,这种极端追星行为触碰了法律底线。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而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均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据悉,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刑法》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受的刑事处罚也有明文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6月,“粉丝”刘某某、王某某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尾随明星跟拍、非法获取100余条明星身份及乘坐航班信息,并将部分信息在“粉丝”微信群中转发。刘某某、王某某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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