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看过来!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有新变化
2021-12-02 08:4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计算机应用能力或不统一要求;进一步扩宽基层教师职称通道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12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本次发布的两份文件,比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比,更加细化,覆盖面更广。

《办法》主要适用于广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办法》参加职称评审。相比之前,明确将实行专门教育的专门学校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新华社资料图

同时,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调动。

《标准》规定,除了基本条件外,教师职称评审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将进行分级管理,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此外,本次《办法》首次提出,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而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这也更加扩宽了艰苦地区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

此次发布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于一级教师及以上(包括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条件评审包括学历资历条件、育人工作要求、示范引领要求、课程教学条件、教研科研条件等五大方面,其中与旧版政策相比,示范引领要求前置,更加强调要发挥出学科或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

如对于正高级教师,要求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等。

此外,在各层级职称评价中,《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都对是否担任过班主任(主任老师)有要求,不少层级还有年限要求。如对于一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二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级教师要求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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