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患有艾滋病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该当何罪?
2021-11-30 23:0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明天(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防治又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传播艾滋病的情况。那么,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该当何罪?

“明知有艾滋病而去卖淫嫖娼,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定传播性病罪。”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彭新林说。

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的刘某华传播性病罪案中,2020年1月7日,时年53岁的刘某华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广州市荔湾区江畔一巷某号某房,与卖淫女王某某发生性交易。同年1月10日17时30分许,刘某华再次去到上述地址,准备与卖淫女王某某发生性交易时,当场被民警抓获。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华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还不分男女。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的一宗案件中,程某某(女)早在2015年年底经医院检查后确诊艾滋病。2017年4月23日,程某某租住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贵湖塘街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4月27日9时许,程某某与违法人员曾某某谈好以4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后二人到程某某的住处105房,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且未治愈,仍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与曾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日,程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经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程某某HIV抗体呈阳性。法院于2020年一审判决程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那么,如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与他人发生的不是卖淫嫖娼式的性关系,那又该如何论处?

对于这种情况,“明知自己有艾滋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结果,而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彭新林表示,在此种情形下,“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这一前提条件很重要。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伟东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刑法层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大体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罪名:

第一,传播性病罪。艾滋病属于刑法中的“严重性病”,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重伤”,故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时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希望他人感染艾滋病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即便被害人没有患上艾滋病,也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行为人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通过各种手段与不特定人发生性关系以传播病毒,则该行为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苏璇也表示,艾滋病属于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对于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当没有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反之,如果造成了他人感染艾滋病的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严重的情况,如果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数众多,导致艾滋病毒的进一步扩散,则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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