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广州各级河长们又有新的工作要做了。11月28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该办已印发《广州市河长引领推动碧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广州各级河长除了巡河,还需要参与并推动辖区内的碧道建设。
《指引》要求,市级河(湖)长原则上每季度现场巡查责任河湖一次以上,半年听取一次碧道工作汇报。
在推动碧道建设方面:市级河(湖)长应负责审核流域内骨干碧道共建方案、特色营造方案等;协调国家、省级单位配合碧道建设、管护工作,并协调相关市职能部门参与碧道建设;监督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河(湖)长正确履职,审定广州市河长办、区级河长提交的考核或问责建议;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碧道规划、水系规划的编制实施,在城市更新、地块开发、核发规划许可等工作中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满足碧道建设需要;在相关建设方案中同步配建碧道设施;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碧道建设管理、监测评估等资金筹措机制。
区级河(湖)长应每月现场巡查责任河湖一次以上,或听取一次碧道工作汇报,发生水质、安全等事件时,应增加频次;每半年参加清漂(或常态化洗河)活动一次,向碧道项目对应的市级河(湖)长汇报工作一次。
区级河(湖)长负责的工作还包括:明确辖区年度碧道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审定年度碧道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审定区碧道特色建设方案、共建方案;监督碧道建设方案落实省、市、区碧道建设规划要求;明确碧道共建方案中区财政、政策等支持力度;调动整合区内生态、文化、景观、产业、游憩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水岸空间;召集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碧道建设,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碧道设施的建设、审批、移交、维护等问题;理顺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能分工,督促牵头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动员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碧道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碧道规划、水系规划的编制实施;协调与碧道同步实施的建设方案,统筹推进碧道设施建设;指导未通过评估的碧道项目制订补短板方案,确保达到碧道要求。监督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河(湖)长正确履职,批准区河长办提交的问责意见。
除此以外,《指引》还要求区级河(湖)长每年结合碧道建设任务指导开展特色营造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因地制宜建设一个驿站、一个生态修复点、一个宣传点、一个碧道公园、一个亲水设施、1公里共建碧道的建设或升级改造;监督辖区碧道管护工作开展;按照市民对美好水生活的要求,逐步提升碧道服务能力,配置必要的服务、救援、宣传设施;落实碧道设施管理责任人和经费,算清流域水账、完善洪涝风险图、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监督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监督碧道设施保护及相关执法工作开展。
对于镇(街)级河(湖)长,《指引》要求其应协助区级河(湖)长完成碧道建设、管理任务。每月巡查责任河湖一次以上,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发生水质、安全等事件时,应增加频次;与上下游同级河(湖)长及相邻网格长确认巡查范围,确保巡查无死角;每季度组织清漂(或常态化洗河)活动一次;每月向区级河(湖)长报告碧道相关工作。
镇(街)级河(湖)长具体工作还包括: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辖区碧道建设方案,挖掘辖区内水文化、水生态、水经济资源,对接滨水地区单位和居民需求,提出与碧道同步建设的事项,并推动滨水经济带建设任务实施;协助建设单位解决碧道建设用地、文明施工、交通疏解、扰民纠纷调解等问题;组织拆除影响碧道建设、使用的违法建(构)筑物,整治污染源和排污口。协助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和建设;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志愿者参与碧道管理;对移交镇(街)管养的碧道设施,明确责任人和经费,确保服务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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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徐炜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