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广欣
2017年7月,林志玲受邀参与录制《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在2017年8月播出。
据民事判决书,2017年7月,元纯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签订《演出合同》,邀请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节目嘉宾,参演费用共计400万元,付款前提为:付款前,元纯公司必须收到东方卫视出具的付款确认书,上必须有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2017年10月,东方卫视员工胡某向元纯公司发送邮件,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但元纯公司表示并未收到东方卫视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故未支付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东方卫视已作为第三方确认御葵工作室的履约行为,故支持工作室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元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节目海报
责编 | 邵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