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讨回400万元《极限挑战》演出费
2021-11-25 16:2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节目已于2017年8月播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广欣

近日,涉及林志玲参加《极限挑战》录制的演出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判令被告喀什元纯文化传播公司支付林志玲《极限挑战》第三季两期节目演出费400万元。

2017年7月,林志玲受邀参与录制《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在2017年8月播出。

据民事判决书,2017年7月,元纯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签订《演出合同》,邀请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节目嘉宾,参演费用共计400万元,付款前提为:付款前,元纯公司必须收到东方卫视出具的付款确认书,上必须有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2017年10月,东方卫视员工胡某向元纯公司发送邮件,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但元纯公司表示并未收到东方卫视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故未支付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东方卫视已作为第三方确认御葵工作室的履约行为,故支持工作室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元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节目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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