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连日来,一直受到舆论强烈关注的“安阳狗咬人”事件再起波澜!
远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杜庆达日前告诉记者,十年前,李小迎曾以帮忙办事为由骗取了他100万元,他向安阳市公安分局殷都分局报案。
经立案侦查,2013年1月23日,李小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捕交由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该案件被殷都区检察院退查,又由殷都公安补证递交,最终二次补充侦查后,也没能呈上公堂。没过多久,李小迎恢复“自由身”。
杜庆达不断向上级检察院、信访部门等实名举报,始终没能推动案件的进展。就在想要放弃之际,11月20日晚,杜庆达意外接到了殷都区公安民警的电话。(11月22日澎湃新闻)
就在“安阳狗咬人”事件,看似要告一段落之际,这一最新曝出的诈骗“案中案”,无疑让人倍感惊骇,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尽管,目前这一诈骗“案中案”内幕,主要出自杜庆达单方面的陈述,事件真相仍有待进一步调查,但该诈骗“案中案”,恐怕亦非空穴来风——
如杜庆达向记者出示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显示,李小迎确实曾因涉嫌杜庆达被骗一案,被警方立案侦查,并于2013年1月20日被抓捕归案。并且,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其(李小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移送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只是由于案件被检察院两次退查,公安局第二次补证后移送检察院,但是没有接卷;最后,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于2013年8月“恢复自由”,监视其居住。
更耐人寻味的是,11月21日,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民警也向记者证实,“杜庆达说的都是比较真实的,这起案件确实没有结案。检察院退查了两次,我们再提交也没进入起诉程序。”对于不起诉及释放李小迎的原因,该民警则称“不好说”,并坦言,“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
在警方已认定“其(李小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情况下,李小迎竟然没有被检察院起诉,并很快恢复“自由身”,即使杜庆达“不断向上级检察院、信访部门等实名举报”,该案仍久拖不决,“始终没能推动案件的进展”。
面对诈骗重罪的刑事案件,李小迎都可以“恢复自由”,那么区区一个民事层面的“狗咬人”,恐怕也不在话下?!之前“狗咬人”事件中,这对夫妻的种种藐视受害人权益、根本不将记者放在眼里的各种蛮横跋扈表现,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如果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视角下,这种不难“理解”的蛮横跋扈,无疑又是难以让人理解的。
“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作为基层公安希望可以顺利办结案件”,相关办案民警的这些表态,值得认真品味。该案在“不复杂”的情况下,却历时8年久拖不决,无法顺利结案,也并非基层公安的原因,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深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针对“安阳狗咬人”,日前中纪委网站曾专门发文评论指出,“狗咬人事件不能止于道歉”,并强调,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才能真正回应群众的关切。”
在“狗咬人”事件又牵出诈骗“案中案”的语境下,这一“止于道歉”的“还原事实真相”的公正调查,显然又已不能再仅局限于“狗咬人”事件本身,更要进一步扩大、延伸至这起诈骗“案中案”——
不仅同样要“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而且要全面彻查、深查,刨根问底;不仅要彻查李小迎、王某刚夫妻自身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更要深查背后是否有涉及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
只有通过这样刨根问底的彻查深查,我们才不仅能充分还原“狗咬人”事件及其牵出诈骗“案中案”全部事实真相,使这个案子获得令人信服、具有充分社会公信力的结果,而且也能从源头上,根本避免和减少类似事件和现象的发生,进而构建一个真正有利于让人民群众社会秩序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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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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